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体检中心

  2009年7月25   [ 关闭 ]

1、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6、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告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7、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8、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9、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
10、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育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